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办理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工作,推进涉诉信访办理法治化,促进涉诉信访矛盾实质化解,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申诉信访案件听证规则》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员,依法开展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工作。
一、申诉信访案件听证概念
申诉信访案件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案情疑难复杂、久诉不息或者矛盾比较突出的申诉信访案件,以听证会的形式,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信访人、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的活动。
二、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员报名条件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基层工作者、基层组织的群众代表等社会人士,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员: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一)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员选任方式
(一)人民法院主动邀请;
(二)单位(行业)推荐;
(三)公民个人自荐;
(四)人民法院考察聘任。
四、参加申诉信访案件听证报酬
听证员参加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工作,人民法院支付适当交通就餐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本院另行告知。
五、报名方式
单位(行业)推荐以来函来信方式,公民个人自荐以电话或直接向我院信访室报名登记的方式。
六、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止。
七、注意事项
公民自荐报名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员者,请向我院信访室提供身份证明、单位职务证明、技能证书、自荐书等材料,由我院审核后另行告知是否聘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恺 联系电话:0937-2679794
酒泉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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