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拟聘任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员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听证规则(试行)》相关规定,经相关单位(部门)推荐、个人自荐,并经2025年12月4日市法院党组会议研究,拟聘任杨春兰等12人为市法院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员,聘期三年,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人员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面谈、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市法院信访室、政治部、督察室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
电话: 0937-2679793(信访室)
0937-2679865(政治部)
0937-2679819(督察室)
邮寄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收件人:市法院信访室),邮编:735000
传真: 0937-2679828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8日
附:拟聘任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员名单
杨春兰 市人大监察司法民侨信访工委副主任
秦孟丹 市人大监察司法民侨信访工委综合科科长
党翠芳 肃州区银达镇银达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市人大代表)
李永林 市委副秘书长兼市信访局局长(市政协委员)
于东哉 酒泉阳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市政协委员)
石应虎 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胡振军 市信访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王 建 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王建兵 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李春华 市检察院原三级高级检察官(已退休)
杨志琦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与管理科副科长
王菊花 市信访局原副局长(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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