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甘肃省酒泉市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了对刘炳营等120名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经甘肃省酒泉监狱公示,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甘肃省酒泉监狱监狱长办公会审核,于2024年8月5日报请至我院进行立案。因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维护,暂时无法使用。因系统原因,现将已经立案的减刑、假释案件34件及罪犯34人个人基本情况、原判罪名及刑期、已减刑情况等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于我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本批次减刑、假释案件共120件全部公示完毕,公示期限为五日,若需提出意见或有疑问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联系方式:0937-2679831 立案庭
0937-2679810 审监庭
附件二:2024年第三批减刑假释案件公示情况之二(8月15日).xls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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