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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土地纠纷巧调解 现场履行化干戈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丁吉帅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5/5/27 10:14: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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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农忙时节,金塔县人民法院中东法庭快速妥善化解一起土地纠纷,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给付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5年10月14日,王某夫妇与张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280亩土地出租给王某夫妇,每亩年租金300元。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交付耕地及配套设施。然而,自2018年起,王某夫妇开始拖欠土地承包费,经张某多次催要,时隔两年才补交。到了2022年,王某夫妇再次拖欠租金,张某多次上门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张某于近日将王某夫妇二人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补交3年的土地租赁费用。

考虑到春耕农忙时间紧迫,中东法庭收到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随后迅速安排送达并确定开庭日期。庭审过程中,案件真相逐渐明晰:王某夫妇并非恶意拖欠租金,而是因前期张某未能及时解决农田用水问题,导致小麦减产,由此心生抵触;而张某则表示,考虑到多年合作情谊,已对当年租金进行了减免,但王某夫妇对减免金额存在异议,这才导致租金迟迟未付。如今,长期拖欠租金给张某造成极大损失,因此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并追讨拖欠的承包费及滞纳金。

庭审一度陷入僵局。休庭后,承办法官向王某夫妇详细解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相关法律规定,王某夫妇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并补交拖欠租金,但拒绝承担滞纳金。法官又多次与张某沟通,然而张某解除合同的态度十分坚决。法官敏锐意识到,如果解除合同,年近六旬的王某夫妇将失去主要经济来源,极有可能引发信访等后续问题。于是,法官从情、理、法多维度耐心劝说,经过两个小时的反复沟通,张某最终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王某夫妇当场支付拖欠的16万余元土地租赁费用,并缴纳2000元滞纳金。法庭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制作民事调解书,明确土地承包合同继续有效。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既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从根源上消除了双方矛盾,让被告夫妇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实现了双赢。金塔法院中东法庭在审理涉民生案件过程中,积极运用多元解纷机制,通过深入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用一个个具体案件诠释法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