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接连审理了二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金塔县法院对两起案件均进行了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分别对二被告人在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方面作出判决。
那么,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呢?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的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可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创新性诉讼制度,具有节约司法资源,保护公益高效及时等独特优势。
以上两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的公开审理、裁判,体现了金塔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决心和担当,更对从事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给予有效震慑,为地方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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