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法院依法判决一起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通过快手直播间及微信号向网友贩卖、传播淫秽视频共计614部,期间共计牟利21762.39元。经鉴定,张某某用于贩卖传播的614部涉案疑似淫秽视频,其中605部视频属于淫秽视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贩卖、传播淫秽视频,非法牟利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其传播范围不广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向他人传播淫秽图片、视频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近年来,肃北县法院持续深入开展“净网”“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立足审判职能,严惩涉黄涉非犯罪,为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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