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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主动创稳】 了解“帮信罪” 不当犯罪“工具人”

来源: 作者:朱德孜剑 责任编辑:阿克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7/20 16:40: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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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阿克塞县法院“帮信罪”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已成为位于危险驾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之后的第三大适用罪名,成为整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重要罪名。“帮信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主要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7月18日,阿克塞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4月,被告人胡某因手头缺钱,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到买卡跑分团伙,将自己所持有的七张银行卡出售给买卡跑分团伙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共非法获利9200元。其出售的七张银行卡支付结算被害人杨某等人被诈骗资金29797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多次出售银行卡,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中入账流水金额达1548961.9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胡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非法获利9200元及扣押的43400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切莫出于贪图小利的心态,心存侥幸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等,即使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也可能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涉嫌诈骗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多种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