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外贩卖毒品案件。
玉门籍被告人马一不拉与缅甸籍人电话联系后,在云南省向缅甸籍人购买毒品,酒泉市公安局获得线索后展开了侦查活动,在云南大理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马一不拉及外籍犯罪嫌疑人丁温、伊漂温、吞吞温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 27块。经称量,合计9397.31克。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案审理,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一不拉死刑;以贩卖毒品、运输毒品罪,分别对被告人吞吞温、丁温、伊漂温判处无期徒刑。该案需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目前正在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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