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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审判实践理论

来源:敦煌法院 作者:张学良 责任编辑:酒泉中院 发布时间:2022/11/10 15:54: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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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审判机关作为裁判机关,办理的每一起司法案件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定分止争,事关引领社会价值取向,所以审判机关必须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理解和把握,必须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认同、实践认同和情感认同。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人民  司法审判  


引 言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司法的重要论述构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司法理论体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司法’通常是包括侦查、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国家专门活动的一个统合概念。” [1]审判机关作为裁判机关,办理的每一起司法案件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定分止争,事关引领社会价值取向,所以审判机关必须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理解和把握,必须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认同、实践认同和情感认同。

一、司法审判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司法为民是在司法领域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实践。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法治观念也渐渐深入人心,遇事找法也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信念。当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遭受侵害或得不到救济时,人民群众寻求救济的方式也趋于理性,法律确定的实体权利通过诉讼的路径得到保护。人民群众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也是切身体会司法质效的最直接的方式,同时也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所带来的获得感的最直接的方式。“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深入了解一线司法实际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2]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将人民关心的问题、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司法审判必须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司法审判中将人民满意度作为案件质效好与不好的评判标准,做到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公正司法,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司法人民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3]总书记的论述为司法审判人员坚守司法公正底线和执行“三个规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指导,也是“三个规定”出台的理论来源和指导思想。“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4]任何人的权利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司法审判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能缺少对人民群众权利的保护,即对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到司法审判领域就是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根本的核心依然是党的执政体系和执政能力现代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5]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司法体制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和取得重大成就的根本保证。“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新举措,包括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等等。这些改革举措,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全责明细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意义。”[6]这一论述,使司法改革,特别是审判机关的各项制度改革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各项制度有了根本遵循和理论来源。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即全面深刻的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又在具体改革事项中事无巨细的提出各种理论指导,对审判机关的改革领航把舵。审判机关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伟大理论成果,必将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贡献好一份属于自己的司法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对审判人员提出高标准、高要求,也为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根本遵循和指引。“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项改革有利于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家错案产生。”[7]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的政治决心和非凡的政治勇气,平反了一件件冤假错案,使一个个被冤枉的人回归社会。

三、司法审判是引领社会价值观的重要方式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8]司法审判具有引领社会价值观的重要作用。“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 [9]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他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10]

结 语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审判机关依法裁判,进行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所以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熟练掌握和深刻理解法律法规,更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果,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21年第1期,第45页。

2、习近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15年3月24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版,第131页。

3、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版,第121页、第122页。

4、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03页。

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党的十九大文件汇编》,党建读物出版社2017版,第14页。

6、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82页、第83页。

7、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党的建设》,中共甘肃省委主管主办,2014年第11期,第24页。

8、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04页。

9、习近平:《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4年2月24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65页。

10、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版,第133页。